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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市绿化工程养护处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7-02-2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市城市绿化养护处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市城市绿化工程养护处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镇江市城市绿化工程养护处隶属于镇江市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全民所有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我单位主要从事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及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工作。现共管理道路46条,其中,绿地养护面积53万平方米,行道树8300株,广场绿地两个,梦溪广场及北固山广场。同时,作为110联动单位,还承担着全市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含编制及人员现状)
  我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90人,截至2016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44人。
我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如下:1、办公室; 2、财务科;3、工程科;4、养护科;5、设备科。

三、2017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科学理念,2017年,绿化养护处将依据我市“两会”精神,立足打造“强、富、美、高”新镇江的总体目标,继续加强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技能,以踏实的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养护水平,打造“山清、水秀、树美、草绿、花艳”的城市绿化形象,积极履行抢险排障的民生服务职能,为“最美镇江”建设贡献力量。
  (一)、增加市政及古典建筑维修资质,扩大经营范围。
  (二)、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赛”、“星期日义务劳动”、“爱心奉献”等主题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爱岗敬业意识,鼓励职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工作能力。
  (三)、积极参与绿化工程及绿化养护市场招投标竞争,力争多中标、创效益。
  (四)、协调园林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用地,尽快实施枝柴粉碎有机肥料生产使用。
  (五)、扩大“沈全民生服务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壮大队伍,充实年轻党员和业务技术骨干,进一步做好民生服务工作和绿化技术宣传咨询服务。
  (六)、积极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做好现有办公房屋被收购的谈判工作,以及新办公用房的选址和搬迁工作。
  (七)、工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关心职工,帮困解难。

四、部门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我单位部门收支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法和镇江市相关文件政策,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依据现有在职人数及定额标准测算编制,项目经费按单位财力情况和事业发展要求编制。
 
第二部分 城市绿化工程养护处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第三部分 绿化工程养护处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以往年度未编制部门预算,2017年度首次编制部门预算,因此部门预算说明中没有与上年比较的相关数据。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养护处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091万元。
  (一)收入预算总计1091万元。包括:
  1. 预算资金收入预算 1091 万元。
  2.非税资金收入预算  0 万元。
  3.转移性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预算数为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1091 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 1091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范围内道路、广场及行道树的养护管理。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366 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725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养护处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091 万元,其中:
  预算资金收入 1091 万元,占 100 %;
  非税资金收入  0  万元,占  0  %;
  转移性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余、结转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养护处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0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66  万元,占 33.55 %;
  项目支出  725  万元,占 66.45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养护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091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养护处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
  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091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养护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养护处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 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养护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91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养护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养护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万元。
  养护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养护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养护处2017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安排资金计42万元,其中:1、货物类:采购品目:8吨洒水车两辆,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采购金额:25万元;2、服务类:采购品目:车辆维修,采购组织形式:定点采购,采购金额:12万元;采购品目:车辆保险,采购组织形式:定点采购,采购金额: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经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其他收入。
  四、非税资金: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办案补助和其他等结余结转资金。
  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和政府性专项资金的单位民生、发展、购置、工程修缮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九、“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镇江市城市绿化工程养护处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镇江市城市绿化工程养护处资产信息说明.doc

 

 

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家、省、市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镇财预【2017】3号)要求,结合我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集团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二)督促所属单位按时上报本部门的预决算信息,并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确保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网络地址明确、清晰可查、链接不断;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等进行说明。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决算表包括: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表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方式:365365体育投注网站(
http://www.upmir.com/gsgg/201702/t20170228_1821603.htm)公开。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市财政批复后20日内公开;部门政府采购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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